市政府批准整治空气污染方案,164家污染企业限期治理
记者从昨日(11月6日)召开的珠三角大气污染整治暨2010年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切实改善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以及结合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的要求,市环保局编制了《佛山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近日,市政府已批准下发。
方案提出,在接下来的一年当中,要对佛山市164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提升或废气治理;并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方位的防治。
164家企业列入治理名单
“自2004年开展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治理至今,佛山市工业源的锅炉均已配套建设了消烟除尘和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但是,仍有部分工业炉窑废气的治理需继续通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与废气末端治理双管齐下,才能凑效。
对此,该方案提出,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佛山汇德邦陶瓷有限公司等27家陶瓷、建材企业的调整提升;另外还有12家需要在明年底前完成。
对于保留的陶瓷企业,方案提出要早日完成废气治理任务。其中,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等48家陶瓷、纺织等企业要在今年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或锅炉搬迁的任务;67家在明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还有10家则在明年年底前完成。
此外,在明年底前,还要完成佛山市福能电厂、南海江南发电厂和南海发电一厂3家电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治理。
公交工作8年建议报废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佛山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0多万辆,其中摩托车约118万辆。其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就分别超过万吨。
“鉴于短期内汽车燃油改燃气难以实现,近期燃油汽车清洁化尤其重要。”该负责人说,佛山市应积极拓展国Ⅲ标准油渠道,尤其首先要保证公交车使用国Ⅲ或以上标准燃油。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调查研究,公交车的使用年限超过6至8年,其排放的废气将大大超标,而佛山市目前有部分公交车使用年限甚至超过了10年。因此,方案提出,对服役超过8年的公交车,建议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对服役在6至8年内的公交车以及排气为国Ⅰ标准以下的公交车,鼓励报废或者更换同型号的更环保的发动机;对服役超过10年的高频市政用车和超过15年的公务用车,建议使用单位报废。并建议由政府给予使用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
明年完成油气污染整治
“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排放的油气同样也会产生二次污染,并且已经引起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该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在今年底前,佛山市要完成中心城区共96个加油站、21个油库以及168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明年11月初前,还要完成非中心城区共300家加油站、5家油库以及8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将不予进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年度初审,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批准书。
加强建筑工地粉尘控制
该负责人说,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场地、车辆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空气质量。
方案提出,所有建筑工地、拆建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并对清运余泥渣土实施喷水降尘措施。建筑施工场地面要硬底化,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实施冲洗,并做好运输物的围闭,以防撒漏和扬尘,等等。
(编辑:陈超颖)
